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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鹿邑县较大生产安全事故(险情)应急救援预案(试行)的通知

编辑:登封楼市网 2013年11月11日11:40 来源:鹿邑县人民政府
摘要:为切实做好全县较大事故(险情)的预防和救援工作,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》和《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按照《周口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(险情)应急救援预案(试行)》的要求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定本预案(以下简称《预案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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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切实做好全县较大事故(险情)的预防和救援工作,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,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、《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》和《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》等法律法规,按照《周口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(险情)应急救援预案(试行)》的要求,结合我县实际,特制定本预案(以下简称《预案》)。

     一、指导思想

     按照“预防为主、快速有效救援”原则,在县政府的领导和指挥下,由县较大事故(险情)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迅速启动较大事故(险情)应急救援预案体系,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,制定并实施有效抢险救援方案,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,控制灾害发展,消除险情,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,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。

     二、适用范围

     本《预案》适用于鹿邑县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较大事故(险情)的应急救援工作。

     本《预案》所称较大事故为:

     (一)较大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事故。

     (二)较大火灾事故。

     (三)较大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爆炸事故。

     (四)较大危险化学品火灾、爆炸事故。

     (五)较大特种设备事故。

     (六)较大急性中毒事故。

     (七)较大建筑施工和建筑质量安全事故。

     (八)较大二次环境污染事故。

     (九)较大学校安全事故。

     (十)较大食品安全事故。

     (十一)其它性质严重、影响恶劣的较大安全事故。

     较大事故的具体标准,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    三、应急救援责任制

     各乡(镇)人民政府(办事处、管委会,下同)及县政府各部门要建立严格的较大事故(险情)防范和应急救援责任制,做到反应迅速,措施果断,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。对救援抢险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,对延误时机或不履行职责者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
     四、组织领导

     较大事故(险情)应急救援工作实行政府领导、统一组织和部门负责的原则。

     (一)县政府成立较大安全事故(险情)应急救援总指挥部。

     总 指 挥长:朱良才(县政府县长)

     副总指挥长:李建华(县委常委、县政府副县长)

     成  员:县政府办公室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、县公安局、县总工会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县交通运输局、县卫生局、县质量技术监督局、县工业和信息化局、县商务局、县教体局、县环保局、县旅游局、县林业局、县水利局、县文化广播新闻出版局、县电业局、县财政局、县民政局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县消防大队的主要负责同志。

     县较大安全事故(险情)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,办公地点在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(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,下同),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李兰明担任。

     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调度值班电话:7183836

     (二)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。县较大事故(险情)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设立10个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,由主管副县长李建华担任指挥长,有关部门为牵头单位,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牵头单位,办公室主任由牵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。

     旅游、林业、水利、文化、电业等单位,要分别成立专业指挥部,负责管理范围内的较大事故(险情)的应急救援工作,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牵头。

     (三)各乡(镇)人民政府、县政府各部门在较大事故(险情)发生后,分别按“属地管理”原则和各自职责参加县各专业指挥部,其负责同志为专业指挥部成员。

     (四)较大事故(险情)应急救援设现场指挥部。现场指挥部指挥长,根据事故(险情)发生单位的隶属关系,由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事故(险情)发生地乡(镇)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,县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。

     五、较大安全事故(险情)应急救援职责及分工

     (一)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主要职责。

     1.发布启动、终止较大安全事故(险情)应急救援预案命令。

     2.按照《预案》程序,根据事故发展状况,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。

     3.随时掌握事故现场情况和《预案》实施进展情况,对《预案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应急措施,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。

     4.在本县辖区内紧急调用抢险救援所需要的各类人员、物资、交通工具及场地和相关设施等,并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,必要时给予补偿。

     5.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、信息上报、善后处理和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。

     (二)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。

     1.传达总指挥部命令并监督执行。

     2.及时与专业指挥部和事故单位保持联系,掌握事故现场救援情况,适时向总指挥部报告。

     3.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。

     4.承办总指挥部日常工作。

     (三)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职责。

     1.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。

     2.协调相关专业组的救援工作。

     3.事故对周边造成威胁时,组织协调人、财、物的疏散工作。

     4.检查和掌握事故现场的救援状况,适时与总指挥部联系。

     5.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。

     6.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。

     (四)专业指挥部指挥长职责。

     1.负责召集各专业组和抢险救援部门及相关单位现场负责人会议,研究现场救援方案,制定具体救援措施,明确各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分工。

     2.负责指挥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。

     (五)较大安全事故(险情)应急救援各参加单位的主要职责分工。

     1.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: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。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、协调和指导。

     2.县公安局:组织、协调和指导公安干警抢险、救助、侦察和维护秩序、保护现场。

     3.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:负责组织技术专家进行建筑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,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、协调和指导。

     4.县消防大队:负责组织、协调和指导现场灭火、侦察、消除泄露和污染、抢救人员物资和抢修设施。

     5.县卫生局:负责组织、协调和指导医疗机构实施救护。

     6.县环保局:负责组织、协调和指导对泄露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检测分析,提出相应措施并组织实施。

     7.县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:协助牵头部门组织技术专家对锅炉、压力容器(含气瓶)、压力管道、电梯、起重机械、游乐设施、场(厂)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进行灾害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,协助现场指挥部对抢险现场进行组织、协调和指导。

     8.救护机构:公安、武警、消防、卫生、环保等部门负责组织、指导救护队做好事故的抢险和伤员救助工作。

     9.交通、供水、供电、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,负责恢复被损坏的道路、水、电、通信等有关设施,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。

     10.事故单位:负责疏散人员,关停设施,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,并配合有关部门工作。

     六、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终止

     (一)较大事故(险情)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前提条件。总指挥部办公室或专业指挥部接到较大事故(险情)报告后,应根据事故类型、严重程度向总指挥部总指挥长或副总指挥长提出是否启动《预案》的建议。

    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启动县政府较大事故(险情)应急救援预案:

     1.人员伤亡多。

     2.险情重大、危及公共安全,可能导致严重后果。

     3.企业或各乡镇应急救援指挥部请求救援的。

     预案的启动应遵循最小化启动和分级启动原则,即下一级预案可完成救援的,一般不启动上一级预案。专项预案可完成救援的,一般不启动总体预案。按照生产经营单位预案、各乡(镇)人民政府预案、县行业主管部门专项预案、县政府较大事故(险情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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